苏学良教授 |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发展历程研究

作者:王继生, 苏学良

摘要:从早期武术竞赛规则的表现形式入手,阐述武术评分规则发展的历程,将武术竞赛规则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规则的雏形阶段、形成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表明武术竞赛规则的修订直接影响了武术技术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武术评分规则武术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竞赛规则是运动竞赛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各种准则的总称[1]。它可使运动员在同一的条件下进行公平合理的比赛。竞赛规则的实施和不断完善是竞技体育比赛顺利进行和竞技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必要保证。它既能反映出该运动项目当时所达到的技术水平,同时又要引导该运动项目的技术向某一方向发展。任何运动项目竞赛规则的修改和补充,都会促进该运动项目一系列技术战术以及训练的改革和创新,从而推动该项目的发展。

近代由于受到西方体育文化的影响,武术也渐渐加入了竞技比赛的行列。其竞赛规则也同其它事物一样,有雏形、发展、形成和成熟时期。武术竞赛规则经历了多次修改,每一次规则的嬗变在不同时期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导向作用直接影响着此项目技术的发展。

1 规则的由来

在早期武术的表现形式中,有用于欣赏娱乐的武舞,还有用于军事的武艺操练。周伟良主编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中提到宋代的棍棒比赛程式,具有了作为比赛的几个基本要素。如在南宋作品《杨温拦路虎传》为我们留下了一点可供分析的材料。其比赛日期与前面提到的露台争交相同,比赛设有献台,亦即擂台,赛场的裁判也叫部署。赛前先由社司宣读社条(规则),然后由部署在中间间棒,比赛开始,胜者可得利物,即奖品。很显然,这种棍棒擂台较技体现了宋代武术的基本特点。而到了明代,武术的表现形式除了武舞以外还出现了对抗性的比武形式,在典籍著述中就有反映。如《水浒传》杨志与周瑾比武,主持者称:“枪、刀本是无情之物,只宜剿寇,今日军中自家比试,恐有伤损,轻则致疾,重则致命,此乃于军不利,可将两根枪去了枪头,各用毡布包裹,地下蘸了石灰,再各上马,都与皂衫穿着。但是枪杆厮搠,如白点多者,当输。”二人果真如此比试,结果杨志大胜。这一反映体现了早期武术规则的表现形式。

2 规则的发展历程

2.1 规则的雏形阶段

武术竞赛形式的产生是由于受到“西学东渐”的文化思想的影响。福建师范大学的苏肖晴的《略论”西学东渐”对近代中国武术的影响》[2]中指出中国武术在其发展历程中,不但汲取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养料,而且还汲取过外来文化的养料,特别是在近代,因受西方文化的冲击影响,才逐渐形成了近代体育的形式。特别是在鸦片战争以后,西学开始大规模东渐,西方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对中国民族传统文化之一的武术文化产生了变革性的冲击和影响,引起了武术形态的巨大变化。

旧时武术的传统对抗性竞技方式主要是“打擂”。这种活动更多的表现为狠斗凶打,往往由于比赛方式、组织措施等众多原因,“擂台成为生死局面”,体育应有的竞赛价值几乎丧失殆尽。在民国时期,不少社会人士提出,应该参照近代西方体育的竞赛规则,无论单练还是对抗,均采用明确目标,不是稍涉含糊,分别等级,凡触犯规则者,即取消其运动资格,参赛者必须绝对服从裁判员之命令,以期武术的比赛规则更加科学化。近代以来,武术的竞赛活动包括单独的武术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中的武术比赛,各种武术运动大会。

1923年4月,马良、唐豪和许禹生等联合发起在上海举办中华全国武术运动大会。这是中国体育史和武术史上的第一次武术单项运动会[3]。这次运动会未制定评判规则,也未设置裁判评定优劣,还没有近代运动竞赛的意味。但是,它对促进武术进入运动竞赛行列,以及举办武术观摩交流和竞技活动,都有积极的影响。1924年举办的民国时期第三届全国运动会上,武术被列为表演项目,这标志着武术已开始汇入到综合性的运动大会之中。在这次运动会上,人们根据武术一向讲究的手、眼、身、法、步的五大技术特色,制定出了一个简单的评分规则。在1933年的民国第五届运动会及1935年的第六届全运会上,武术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且在规则方面也有改进。如在第六届全运会上,武术演练的评分标准是按姿势、动作、劲力三个方面进行评判。尽管仍显笼统但体现出了武术运动的基本特点,已具备了规则的雏形[6]。

2.2 规则的形成阶段(1949—1959年)

1949年10月由政务院批准筹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1952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后,把武术列为推广项目,并设置了民族形式体育研究会[3]。20世纪50年代武术开始逐步形成以竞赛规则为依据,以取得优异成绩为根本目的的中国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国家体委于195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竞赛制度暂行规定(草案)》,把武术列为表演项目,定期举行。1956年在北京举行的12省市武术表演赛,已具有了现代武术比赛的雏形。值得注意的是,据说该次会上试行了五条40字的评分标准,尽管这一评分标准存在种种不足,但它为后来武术竞赛规则的制定作了铺垫。1958年,刚成立的中国武协,起草了中国第一部以长拳、南拳、太极拳为竞赛内容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并在1959年由国家体委正式公布实行。

2.3 规则的发展阶段(1959—1984年)

规则是研究技术发展的重要文献。以1959年出版的第一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为起点,到目前竞技武术套路的竞赛规则已经出版了八个版本,已经走过了45年的发展历程[4]。回顾一下规则的各个版本,可以直观的了解当时武术套路技术的发展程度和方向,了解规则对当时技术发展的影响。

20世纪50年代,武术运动员多数基本技术较好,在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劲力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训练,姿势工整,演练时能突出动作的攻防特点,从而体现出当时武术技术的发展方向。

60年代初,国家体委明确提出了“难度大、质量高、形象美”的武术技术发展方向,致使武术竞赛套路更具观赏性,运动负荷和动作难度增大。1960年新《规则》[8]中增加了规定套路比赛的条文,这有利于技术的统一和同等条件下进行竞赛,在技术的导向上突出了对套路动作规格和风格特点的要求。

1973年制定的《武术竞赛规则》[9]首次将评分标准改为按功架、劲力、风格、套路结构等技术内容分类,定出分值,同时还设置了“出色完成难度动作(跳跃、翻腾、平衡)和创新难度动作的评分”,可以看到规则已忽视了武术的基本规格、功架和攻防技击特点等方面。

到了1979年规则开始对某些动作给予“限制”,说明当时在套路中跳跃、翻腾动作的数量已太多,影响了技术的全面、正常地发展。自1979年《规则》执行后,针对近几年全国比赛中的情况,国家体委多次下发通知,对规则作了许多补充规定,后来出版了1984年《规则》,其基本思想于1979年《规则》是一致的。增加了对“象形拳、械中出现低级趣味进行扣分”的规定;增加了“全国性重大比赛,设置录像机对自选项目进行现场录相”的条款。这些规定都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武术套路的观赏性。

2.4 规则的成熟阶段(1991至今)

1991年,国家体委审定出版了《武术套路竞赛规则》[11]。对动作的轻微错误扣分从0.1分减少到了0.05分,在评分上允许出现小数点后2位数,修改了套路中某些步型和动作组别的规定,对评分标准中各项错误扣分的分值进行了调整,但从整体上来讲,还是非常繁复,不便于操作。该版《规则》针对以往的“定组定项,一判到底”的做法,试行了“分组不定项,随机抽调”的办法,做到“一裁多用”[5],有经验的裁判员多调动,年轻缺乏经验的裁判员相对少调动。这一做法,对裁判执法的透明度有所提高,利于公平竞争。直到今天提出的“突出竞技特色,提高艺术水平,鼓励发展创新”的指导思想和“高、难、美、新”的技术发展方向[7],既突出了套路运动“武”的特色,又提高了竞技的难度与观赏性。如1996年修订和施行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12]不但采用切块评分方法、增设了指定动作,还采用了起评分制,增设创新难度的加分。

2002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本新规则[13]是对武术套路旧规则进行的一场彻底的革命,试行规则在原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最明显之处在于:增加了难度动作(包括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以及器械的抛接难度),并对难度动作进行了量化,确定难度等级和分值。

新规则取消了1996年补充规则中的指定动作,增加了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演练水平按运动员的整体水平实行3档9级给分,每级的分值十分明确,这样使运动员动作技术更加规范,评分细则更加完善。试行规则对裁判分工更为细致明确,规则将裁判员分为A组、B组和C组3个裁判组,A组负责全套动作质量和其他错误动作的规格扣分;B组负责全套动作演练水平的给分,C组负责难度动作的加分。这种裁判分工使3个裁判组的职能十分明确专一,运动员在完成套路动作中出现的动作质量错误不会被裁判员疏漏。

2003年新规则中对难度动作的分值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分改成了2分,这一修订是为了避免教练员和运动员因过分重视难度动作的训练,而导致训练的偏项致使武术技术不平衡发展。新规则中还对难度动作的符号赋予了编码,使裁判员更易于操作。

3 结论

从规则的角度来说,规则的修订对武术技术的发展方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规则的演变也正是反映了当前武术发展对武术套路运动员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也反映了在这一时期的训练和理论方法的特点,使武术的发展更适合国内以及国际化的推广。新规则的修改和创新使武术套路运动从内容到形式、从技术到水平沿着其自身的规律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使之既体现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完善了旧的技术体系,开拓了新的技术领域,提高了竞技武术套路的动作难度和观赏性,为武术的发展提供历史的借鉴和依据。

参考文献

[1]刘建和.运动竞赛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130

[2]苏肖晴,略论“西学东渐”对近代中国武术的影响[J].体育学刊,1997(2):81-83

[3]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纂.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4]张茂林,等.《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演变历程回顾与思考[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4,6:99-101

[5]韩雪.武术与同项群竞赛规则的比较分析及裁判评分模式的设想[J].中国体育科技,2000,7:39-41

[6]郝心莲.新中国武术发展史概论(续)[J].体育科研,1997,(1):1~16

[7]史儒林.从规则变化分析竞技武术套路发展趋势及对策[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2):85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60

[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7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文章转自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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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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